作者:轉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發布:2021-11-01 14: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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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川辦發〔2020〕10號)要求,對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免征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房土兩稅)。
為落實好疫情期間房土兩稅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四川省財政廳于2021年4月30日發布了《關于繼續免征疫情期間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2號,以下簡稱2號公告)。為方便您及時、順利享受2021年度疫情期間房土兩稅優惠政策,現提示如下。
一、適用對象
在四川省內注冊登記的中小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具體劃分標準以《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為準。在金三系統中,已經為您進行了劃型結果的確定;如無法查詢結果或對結果有異議的,請您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二、申請條件
對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免征疫情期間房土兩稅:
1. 2019年1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納稅人,2021年度生產經營收入(不含權益類投資收益)較2019年同期減少50%(含)以上的。
2. 2019年1月1日后注冊登記的納稅人,2020及2021年度均經營虧損的。
3. 不區分注冊登記年度,納稅人2021年度貨幣資金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如您同時符合多個免稅條件的,請自行判定選擇其中一個條件申請免稅。
上述收入減少、經營虧損、資金不足三個條件,是指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并由此導致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情形。對于因行業宏觀調控、企業產品周期、自身經營不善等因素而導致的收入減少、經營虧損、資金不足,不符合享受疫情期間房土兩稅優惠政策的條件。
三、提交申請
(一)申請時段
按照現行稅制規定,房土兩稅是“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疫情期間應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連續計算,不得拆分。無論您是否已經在5月征期先行預享受免征了1-6月的稅款,在提出申請時只能就2021年1-12月提出免稅申請,不能單獨提出1-6月或其他時段的免稅申請。請您在《四川省疫情期間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申請核準表》中的“免稅期間”勾劃第一個選項,并將年度填寫為“2021”。
(二)申請范圍
5月征期時已經申報享受免征1-6月房土兩稅的納稅人,在11月征期時必須提交1-12月的免稅申請及有關資料;或者由您自行更正1-6月申報信息并補繳相應稅款。否則,將會由此阻斷11月的正常申報。
5月征期時未申報享受免征1-6月房土兩稅的納稅人,如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之一,可以在11月征期時提交1-12月的免稅申請及有關資料。
(三)提交資料
納稅人在提出免稅申請時,必須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上述三個申請條件中的一個并在《四川省疫情期間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申請核準表》中進行勾劃,同時依據具體的申請條件提供不同的資料。
條件一須提供:
(1)減免稅申請報告(列明以下內容:納稅人名稱、申請事由、政策依據、減免稅期間、減免稅金額以及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相關情況)。
(2)《四川省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申請核準表》(詳見附件)。
(3)不動產權屬資料或其他證明納稅人實際使用房產、土地的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4)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5)納稅人2019年度及2021年度的財務報表、銀行流水等。
條件二須提供:
(1)減免稅申請報告(列明以下內容:納稅人名稱、申請事由、政策依據、減免稅期間、減免稅金額以及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相關情況)。
(2)《四川省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申請核準表》(詳見附件)。
(3)不動產權屬資料或其他證明納稅人實際使用房產、土地的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4)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5)納稅人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財務報表、銀行流水等。
條件三須提供:
(1)減免稅申請報告(列明以下內容:納稅人名稱、申請事由、政策依據、減免稅期間、減免稅金額以及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相關情況)。
(2)《四川省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申請核準表》(詳見附件)。
(3)不動產權屬資料或其他證明納稅人實際使用房產、土地的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4)納稅人2021年度的財務報表、銀行流水等。
以上2021年度的財務報表、銀行流水,考慮到時間因素,11月征期時只需提供1-10月的財務報表、銀行流水。2022年1月20日前,納稅人應補充提供2021年的全年財務報表、銀行流水。
(四)提交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免稅申請資料。
為方便您提高效率、減少負擔,建議盡量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申請,請提前在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官網或官方微信公眾號查看2號公告及政策解讀。在提交申請時,請您務必選擇抗擊疫情地方減免性質代碼,否則可能影響后期的核準通過。
如您確需到辦稅服務廳辦理,請提前在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官網或官方微信公眾號查看2號公告及政策解讀,同時下載并打印《四川省疫情期間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申請核準表》,準備好各項資料提交給辦稅服務廳。
(五)提交期限
請您按規定在11月1-10日提交免稅申請及相關資料。如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時間滯后,存在征期內無法完成免稅核準的可能,需要您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及后果。
四、審核核準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房產稅免征權限在縣級人民政府,稅務機關對于納稅人的申請只開展初核,并將初核結果報政府進行核準。為方便您及時享受優惠政策,稅務機關會在征期內依據初核結果先行辦理免稅,并由您進行免稅申報。如申請經縣級人民政府核準未通過,稅務機關會依據政府核準結果通知納稅人補繳稅款,請您予以配合,由此產生的滯納金,按征管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對于已經預免征1-6月稅款而11月征期時未提交免稅申請或免稅申請未通過核準的納稅人,納稅人應補繳已享受免征的稅款,由此產生的滯納金,按征管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對于未預免征1-6月稅款而11月征期時又提交了免稅申請并經通過核準的納稅人,前期已繳的1-6月稅款,可申請抵稅或者辦理退稅。
2021年度結束后,請您于2022年1月20日前提交全年的財務報表,并就2021年1-12月是否符合免稅條件作出最終說明,由稅務機關開展審核并對1-12月免征稅款進行最終清算。對經認定不符合免稅條件的,納稅人應補繳已享受免征的全部稅款,請您予以配合,由此產生的滯納金,按征管法的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