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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1-01-05 14: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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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提出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發展愿景。在稅收方面,《規劃》提出要健全政策法規體系,落實新能源汽車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今年開始實施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政策要點
1、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2、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日期。
3、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汽車企業)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以下簡稱車輛電子信息)時,在“是否符合免征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注“是”(即免稅標識)。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并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至稅務總局。
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后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4、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