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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1-01-21 14: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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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為減輕金融企業填報負擔,大幅度縮減了原《特殊行業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20)的填報范圍,僅發生貸款損失準備金的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的納稅人需要填報,并將表單名稱修改為《貸款損失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同時,取消保險公司、證券行業、期貨行業、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相關行次,將相關行次簡并、優化至《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
根據金融企業貸款準備金業務財務核算方式,以貸款資產和準備金的“余額”為核心數據項,重新確定了表單結構和填報規則,更好地與企業財務核算方式銜接。
溫馨提示:本表適用于發生貸款損失準備金的金融企業、小額貸款公司納稅人填報。只要會計上發生貸款損失準備金,不論是否納稅調整, 均需填報。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