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轉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發布:2021-10-22 15: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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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定:“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
六、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7號)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現將稅法施行后繼續執行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
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