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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0-10-22 14: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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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發票的哪些聯次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特殊情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第一條規定,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813號)規定,《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一律加蓋開票單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