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柒仟財稅——柒柒
發布:2020-12-25 14: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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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在個人所得稅里面稱為全年一次性獎金,根據《關于個人所得稅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 164號)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 -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 [2005] 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前:
(一)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 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居民個人將全年- -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的綜合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后,按照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規定,進行年度匯算,參考2019年匯算公示: 2019年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 [ (綜合所得收入額- 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已發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適 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019年已預繳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