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轉載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稅務局
發布:2022-03-11 15: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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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等減征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財政廳公告2020年第1號),國家稅務總局普格縣稅務局決定將《普格縣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殘疾、孤老人員、烈屬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普地稅發〔2009〕53號)全文廢止。
特此公告。
相關解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普格縣稅務局關于廢止殘疾、孤老人員、烈屬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規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普格縣稅務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