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發布:2020-10-22 14:37:44
閱讀:163
企業為員工扣繳個人所得稅時,是否可以先不扣除稅延養老保險,等到匯算清繳時再有個人申報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1號)規定:"(一)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
個人因未及時提供稅延養老扣除憑證而造成往期未扣除的,扣繳單位可追補至應扣除月份扣除,并按《通知》規定重新計算應扣繳稅款,在收到扣除憑證的當月辦理抵扣或申請退稅。個人繳費金額發生變化、未續保或退保的,應當及時告知扣繳義務人重新計算或終止稅延養老保險稅前扣除。除個人提供資料不全、信息不實等情形外,扣繳單位不得拒絕為納稅人辦理稅前扣除。”
柒仟財稅溫馨:企業為員工扣繳個人所得稅時,應當在收到憑證的當月扣除稅延養老保。